吁当局俯顺民意悬崖勒马 放弃355号法令修正案
我们,以下联署团体,高度关注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去年11月下旬,针对《1965年伊斯兰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第355号法令》(简称《第355号法令》)所提呈的私人动议,要求修改《第355号法令》的刑罚顶限,也就是从现有的监禁顶限3年、罚款顶限5千令吉以及鞭笞顶限6鞭,也就是我们简称的3-5-6制度,提升为监禁顶限30年、罚款顶限100千令吉以及鞭笞顶限100鞭,或者简称为「30-100-100」顶限。副首相阿末扎希在今年3月已证实,政府将在国会提呈《第355号法令修正案》。
我们对有关法案的立场如下:
一、修正案动摇世俗联邦国本
1963年成立、包含马来亚、沙巴与砂拉越三邦的马来西亚是奉行世俗制的联邦,当年立国谈判时强调宗教自由,伊斯兰刑法完全不在议程上。如果当年Hudud(中译「固定刑罚」)出现在谈判议程内,马来西亚恐怕早已胎死腹中。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355修正案将让吉兰丹与登嘉楼的三项「固定刑罚」立即得以落实:未婚通奸100鞭、诬告通奸80鞭、饮酒40-80鞭。这将动摇世俗联邦的国本,危害马来西亚立国的道德基础,并种下国家分裂的种子。
二、东马穆斯林豁免论是谎言
所谓「东马穆斯林不受影响」之说,是分化东西马、麻痹东马的政治谎言。《第355号法令修正案》一旦通过,吉兰丹与登嘉楼两州的三项“固定刑罚”立马可以实施,而其他刑罚也可能调整至30年、10万罚款与100鞭的上限。除了丹登两州,西马其他州属也可能群起效仿。法律的实施看犯罪地点,即使外国人也不能免,绝不可能以州籍排除东马穆斯林,唯一不受伊斯兰刑事法管辖的只有最高元首和马来统治者,因为他们只能够在实施普通法的特别法庭下被提控。因此,在西马工作、求学与生活的东马穆斯林数以十万计,他们都会受到《第355号法令修正案》的影响。东马国会议员必须大力反对《第355号法令修正案》,不要自欺欺人以为东马可以独善其身。
三、伊斯兰刑法扩权不会到此为止
世俗国家可以在个人与家庭事务上允许宗教或习俗法管制个别社群,却不能让宗教或习俗法凌驾于全民共享的法令。1965年才制定的第355号法令,就算在1984年修订后,始终让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权限止于3年监禁、5千元罚款和6鞭,低于一等推事庭的刑事权限:5年监禁、10万元罚款与12鞭,其实正符合了世俗宪法的精神,因为宗教性的刑罚要合乎比例。目前《第355号法令修正案》要把特权提升到30年监禁,10万罚款与100鞭,远远超越一等推事庭的权限,几乎及于地方法庭的权限(死刑以外皆可)。伊斯兰法庭刑罚今天若得以扩大,其管辖的罪行范围明天难道不会扩大?长期要全面实施伊刑法的哈迪有可能到此为止吗?
四、维护世俗体制不可被污名化为宗教冲突
《第355号法令修正案》影响全民,所有国人都有权发表看法,包括表达对决堤危险的担忧。反对《第355号法令修正案》是维护1963年确立的世俗联邦,不是反伊斯兰,也绝不可视为族群之间的冲突。在全球与国内,穆斯林世界内都有反对实施伊斯兰刑罚的呼声,包括著名神学家Tariq Ramadan都主张无限期搁置「固定刑罚」等刑罚。如果今天连对《第355号法令修正案》的反对都不能容忍,世俗体制崩坏后,异议者难道还有容身之地?
根据以上论点,我们呼吁国阵联邦政府以国家为重,坚决维护世俗联邦的国本,收回由政府提出《第355号法令修正案》之决定,不让马来西亚立国的道德基础受到侵蚀,种下国家分裂的种子。如果国阵联邦政府拒绝悬崖勒马,那么所有国会议员必须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投票反对《第355号法令修正案》,维护1963年成立的马来西亚作为世俗联邦的地位。
联署团体:
1.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隆雪华堂)
2.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森华堂)
3.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
4.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华总)妇女部
5. 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校友联总)
6. 马来西亚华人姓氏总会联合会(姓氏总联)
7. 马来西亚广东会馆联合会(广联会)
8. 马来西亚兴安会馆总会
9. 马来西亚林氏宗亲总会
10. 马来西亚吴氏公会(隆雪)
11. 华社研究中心(华研)
12. 林连玉基金
13. 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留台联总)
14. 马来西亚留华同学会
15. 马来西亚留台成功大学校友会
16.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马来西亚校友会
17. 国立台湾大学马来西亚校友会
18. 雪隆福建会馆
19. 万挠广东会馆
20. 马来西亚儒商协会
21. 雪兰莪暨吉隆坡留台同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