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总于2010年1月28日致函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以反映有关半津贴华小面对行政拨款不足于支付电费的问题。教总在函件中表示,为了了解各州华小缴付电费的情况,教总不久前向各州华小进行抽样调查,以了解常年杂费拨款(LPBT/LPK)是否符合半津华小的实际需求以及相关学校所面对的问题。
一直以来,尽管半津贴华小是以教育部拨出的常年杂费拨款来缴付电费,但根据校方的回馈表示,教育部常年杂费拨款的数额实际上不能负荷学校电费的开销,因为除了电费,行政拨款还必须用来支付电话费、水费、排污费等其他常年的开销(Bayaran Utiliti)。因此,半津贴华小必须向州教育局或县教育局寻求经费拨款,以缴付所拖欠的电费。
然而,不是每一个州的半津贴华小都能获得州或县教育局的经费拨款来缴还所拖欠的电费。在一些州属,例如森美兰、马六甲、雪兰莪和吉打,有关的州或县教育局会根据本身的经济情况来补足半津贴华小的电费,一旦发生州或县教育局的拨款不足的情况下,半津贴华小就必须自行承担有关的电费。
至于在霹雳、柔佛、彭亨、吉隆坡和吉兰丹,有关州属的教育局或县教育局则没有资助半津贴华小缴付电费,这导致华小董家教必须另外想办法来自行解决不敷的电费。对于一些没有能力缴付电费的半津贴华小而言,唯有拖欠电费,直到发生一些华小被国能公司追讨电费,甚至接获被割电的警告。
事实上,各州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在处理电费方式不一样的问题已经对华小带来混淆,而且也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因为所有的学校都是在教育部的管辖之下,因此。不应发生各州在处理电费时方法不一的问题。教总认为,这种不当的做法有损教育部的专业形象。
教总表示,既然常年杂费拨款无法应付华小的实际需求,因此教育部应增加现有的行政拨款数额,确保有关的经费能够应付学校的实际开销,包括支付电费,而不是由校方来承担。
教总认为,教育部根据校地拥有权来把学校划分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造成全国有884所,或将近70%的华小被归类为半津贴学校,而不能与全津贴学校(政府学校)一样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因此,一旦华小董家教必须自行缴付电费,这无形中加重了华社的负担,教总的调查也显示教育部的常年杂费拨款实际上无法应付半津贴华小的需求。有鉴于各州华小缴付电费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完全胥看州教育局的决定,这也引起了种种的混淆,因此,教总吁请教育部采取行动,划一各州处理电费的的做法,以确保每一所在国家教育体系下的学校都获得公平的对待。
与此同时,教总也吁请教育部废除 “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分类,并根据学生人数,以及学校硬体建设和维修的实际需求,公平给予各源流学校足够的发展拨款。
(注:有关的函件也呈给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魏家祥博士、教育总监丹斯里阿里慕丁和教育部秘书长丹斯里朱古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