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言路‧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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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執事先生:
眾多在小學服務,具大學資格的教師(DG41),對他們在薪金和升職方面的遭遇十分不滿和失望,而且由來已久,但至今猶未能解決。
要解決問題,就需對症下藥。當然,我們更有需要先瞭解,為甚麼他們感到很不滿,很失望?
其中一些原因如下:
其一,他們是在政府的鼓勵和教育部的批准下去深造,豈知寒窗苦讀多年的結果卻是比不去深造的教師更不如!(薪金更低,且不能升級)既然如此,政府當初為甚麼鼓勵他們去深造?他們難免有被騙,被愚弄的感覺!
其二,他們是在自費,半工半讀,花了許多金錢和時間,以及付出許多犧牲的情況下,歷經千辛萬苦才考獲大學文憑。學成歸來,待遇卻不如中學畢業的教師,情何以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是誰之過?許多金錢和時間,不是白費了嗎?
他們默默耕耘,辛勤服務了許久,有些年資超過20年,甚至接近退休。但因為差別待遇,而且年資更少,資格更低者薪金卻比他們優渥許多,更可升級做他們的上司。將心比心,教師也是人,並不是不食人間煙火,他們也有思想,感受和尊嚴。如此不公和反常,又一直不受尊重,誰能接受?孰可忍,孰不可忍?(如果造成一些教師心裡不平衡,士氣低落,無心教學,連帶的學生的成績、紀律、校風也受影響,又是誰之過?)這是其三。
除了薪金更低,他們無論服務多久,資格多高;也不論人品,能力,經驗和各項條件如何皆不能升級擔任小學正副校長,即使有些空缺多年未補!反觀年級更輕,資格更低,完全沒有經驗者卻可爬頭升級。縱觀世界各國各處,誰能接受如此不合理,不正常的現象?這不是開倒車,顛倒來做嗎?這樣反常,荒謬的薪金和升級制度怎可繼續沿用?是為其四。
某些官員說在小學服務,具大學資格的教師(DG41/DG44)人數需過半,甚至需達70%方能升級,這是甚麼邏輯?升級與否,必須看個人的年資、經驗、人品、學歷、辦事能力等等,這是放之四海皆准,全世界公認和通用的準則,怎麼卻要由人數的多寡來決定?
無論哪一組別教師,具大學資格(DG41/44)或非大學資格者(DGA29/32/34),並非人人有興趣和意願升級!當局放著某些學校正副校長空缺多年不填補,任由學校行政受影響,一邊卻硬性規定中學畢業生(DGA32/34)去填補上述空缺;另一邊卻令數以萬計資格更高,年資更久,條件更充足者(例如DG41級教師)望穿秋水,同時更喊沒有人才,這不是公然的歧視大學生是甚麼?這不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嗎?
一群教師:黃國能、方君璧、陳拼、溫俊宏、謝林燕、王詩音同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