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中国报》 14/7/2011
(莎阿南13日讯)遭乌冷教育局以怀孕妇女不能参与课外活动为由,收回临教受聘书的巫裔教师,入稟高庭起诉教育局性別歧视,昨日获高庭判决胜诉。
事主诺法蒂拉于2009年1月被乌鲁冷岳教育局通知前往面试及出席教育局的简报会,一名官员询问眾出席者谁有孕在身,並指会收回怀孕者的受聘书,因为怀孕妇女不能成为临教。
事主于去年5月7日入稟法庭,援引联邦宪法以我国已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5及第8(2)条文,起诉教育部长兼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教育总监、乌鲁冷岳教育局官员及大马政府。
诺法蒂拉也在诉状中要求法庭宣判,教育局于2009年1月12日取消向当时怀有身孕的她,发出聘请书一事已违联邦宪法,及孕妇应被赋予获聘请为临教的权利,並要求各造赔偿一切损失和堂费。
国內法律界首宗
其代表律师云大舜指出,主控法官是根据1979/81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作出裁决,也是国內法律界首宗援引此公约下判的案例,希望可作为其他面对相同遭遇女性的参考。
法官也諭令所有答辩人必须付薪、普通赔偿和每年8%利息和所有要求的赔偿。 诺法蒂拉丈夫莫哈末依祖安则说,当时妻子正怀著第二胎,只因怀孕而被拒聘,让她深感难受及受侮辱,现终于討回公道。
他说,其妻子刚產下第三胎,目前正在坐月,较后可能会再申请做临教,毕竟在教育界服务是太太的志愿。